[IP ASIA] 日本认定使用Louboutin的红鞋底不构成侵权行为

随着2022年3月发布的39页判决书,东京地方法院对奢侈时尚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作出判决,否认其红鞋底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因此认定使用Louboutin的红鞋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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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2年3月发布的39页判决书,东京地方法院对奢侈时尚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作出判决,否认其红鞋底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因此认定使用Louboutin的红鞋底不构成侵权行为。

以下是案件背景,Christian Louboutin起诉了一家于2018年5月开始销售使用红色橡胶底女鞋的日本鞋类制造商Eizo Collection。来自法国的鞋匠Christian Louboutin认为,该日本竞争对手制造和销售带有红色橡胶鞋底的鞋子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在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知识产权。Louboutin要求4200万日元损失的赔偿。

Louboutin的索赔是基于没有其他商家可以在高跟鞋的鞋底上使用红色的假设,而本案中并没有讨论红色作为商标的可注册性。关于这一点,请继续关注下周的文章。

尽管Louboutin提交了多项证据以证明其品牌的显著市场地位,但法院否认了红底可以代表Louboutin鞋有一定程度的声誉和知名度,并表示红色已被普遍用于鞋上以提高外观美感和吸引消费者。Louboutin鞋在日本上市之前,带有红色鞋底的女士高跟鞋已经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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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eizo-collection.com

此外,法院认为Louboutin和被告的鞋子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为Louboutin产品的昂贵价格会使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该产品时更加谨慎,这使得相关消费者不可能将鞋底带有"EIZO "字样的被告的鞋子与Louboutin联系起来。双方使用的不同材料也证实了Louboutin的鞋子和被告的鞋子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驳回了原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Louboutin的观点。

简而言之,由于"有理由认为这两种产品之间的差异本身就足以辨别",法院不认为它们是"类似的", 甚至是"在消费者或购买者中众所周知的",这是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要求。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它显示了不同的文化背景对知识产权的不同影响。

Louboutin的红色颜色商标在50个国家得到了承认,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欧盟、印度、俄罗斯、新加坡、英国和美国,而在日本却没有。

该颜色商标在日本不受承认的原因可能是因消费者普遍认为,在高跟鞋上使用红色鞋底多年来已经是本行业内的一种普通商业惯例。换句话说,在日本,大多数人不会把高跟鞋上的红底与Louboutin的产品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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